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于保山中心城區違法車輛拖移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道路通行秩序,營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保山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違法車輛拖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拖移范圍
保山中心城區全部道路。
二、拖移車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的車輛。
三、處理方法
車輛所有人或停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5日內持車輛合法有效手續(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或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購車發票等)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核對車輛并依法處理;逾期未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未接受處理的,對車輛依法處理。
四、處理地址
地址一:升陽路以南被拖移的車輛至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一中隊(隆陽區隆陽路與正陽南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處理,查詢電話0875-2220718、0875-2208122。地址二:升陽路(含)以北被拖移的車輛至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三中隊(隆陽區海棠路保龍龍庭院北側140米)處理,查詢電話0875-2196122、0875-2208122。地址三:東城片區青華路(不含)以東被拖移的車輛至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隆陽區明倫街東端)處理,查詢電話0875-2888122、0875-2888121。
五、法律責任
(一)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對阻礙執法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的管理,遵法守規明禮,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3月16日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
